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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劳教都为啥、耿直村妇讨说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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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次劳教都为啥、耿直村妇讨说法???
  尊敬的所有领导们:您们好:
  亲爱的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大家好:
  我多么的希望您们能在百忙中 ,挤出喝咖啡的时间,阅读一下,一个21世纪新窦娥冤的血泪控诉,假如我能够得到您们的帮助和支持,将是我今生最大的荣幸!!
  敬请阅读下文的领导们、广大的媒体朋友们、法律人士和广大的热心网友们,我衷心的乞求您们能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来帮帮我这个可怜惜惜,失去爱子的苦命女人,早日走出困境!早日重获新生!早日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我没有冠冕堂皇的词语,也没有花言巧语的狡辩,我有的只是作为一个受害者发自内心朴素而真实的告白,我只不过是在述说着一次非法拘留,两次非法劳教的整个过程而已!!!
  嗨!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人身自由!!!
  三落三起却让我成了一个【臭名在外】的坏女人!!!  
  我叫林淑玉,女,47岁,山东省栖霞市蛇窝泊镇蛇窝泊村人,因不服2005年4月28日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诱骗劳教一年半的冤假错案,多次到北京、山东省信访部门上访却无济于事。2012年5月6日在北京无偿献血400CC,终于实现了多年的梦想,在此之前由于种种原因决定放弃上访,却心不甘。于是于2012年5月7日,我在走投无路、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只能铤而走险来到山东省公安厅上访,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公安厅领导的重视。因为这一天是公安厅厅长公开接访日,没想到这一次竟因对口上访又被非法劳教2年。自从2006年9月17日,我走出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曾多次到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而公安厅信访处的接访人员孙辉从来没有受理过我的诉状,更没有接见过我。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在2012年5月7日到山东省公安厅反映问题,而5月9日竟被栖霞市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但5月19日又被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再次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非法劳教2年,也就是说无论拘留还是劳教都是同一个违法行为,2012年5月28日这一天,我被直接送到山东省女子第一劳教所。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既然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及栖霞市公安局是被告,被告是没有权力再次拘留原告,更没有权力再次劳教原告。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及栖霞市公安局作为被告知法犯法,藐视法律的存在,纯属渎职犯罪。上访状告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及栖霞市公安局在2005年4月28日诱骗劳教一案,竟被被告再一次栽赃陷害非法劳教真乃天下奇冤!!!          2001年6月1日,是我痛彻心扉的一天,我失去了爱子,为了给爱子讨公道,为了给老公讨工资,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房地产,为了给自己讨尊严,我走上了上访路,那是一条崎岖辛酸的路!
  关于我老公仇美国的工资,直到2002年11月22日我们终于在山东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处,(2002)鲁公刑痕字第66号,鉴定出工资底上的指纹不是我老公的。而我村原村委书记孙镇山,他可是一个三级政府告不倒的大贪官,他不但不兑现当初的承诺,反而串通栖霞市信访局以及蛇窝泊镇政府,在2003年4月29日这天共同出具了一份令天下人均不服的书面处理意见。我老公的工资是2228.21元,却只给我们5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另外给我们1000元钱作为不上访的条件。对于这个结果,打死我我也不服继续上访,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局长牟健强以及栖霞市信访局、蛇窝泊镇政府原政工书记马玉升,在明知蛇窝泊村纸箱厂侵占我老公工资的前提下,不但不帮助弱势群众,反而与声势浩大的大贪官孙镇山狼狈为奸、欺下瞒上,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典型的打击报复,因为那个时候,我村原村委书记孙镇山的亲弟弟的亲连襟,就是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局长牟健强。所以2003年8月6日,在不做任何笔录、没有传唤证的前提下,我被他们诬陷为扰乱单位秩序罪,而后被非法拘留10天。主观恶意渎职犯罪害访民,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她受追诉,违背事实与法律,作枉法裁判,与法律相抵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贪官们行贿受贿的铁证!他们这一枉法行为,为2005年非法诱骗劳教我直接埋下了祸根。2004年下半年,我经历了3年的颠沛流离,风餐露宿的生活,有过九死一生的经历,我终于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邹川宁院长那里为失去的爱子讨回了公道。同年8月份,在蛇窝泊镇政府办案人员那里,为房地产侵权一案终于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了一张法律文书。但两桩冤案在2005年4月28日非法诱骗劳教我以前均没有兑现。上访的过程中被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甚至殴打致残,有谁曾为我说句公道话?   我曾经经历过上访的危险,被囚禁关黑监狱的恐惧,关私人设立的精神病院,备受精神摧残,风餐露宿与街头、桥洞、火车站的凄惨感受,其中的辛酸苦辣是局外人难以体会得到的。为了讨公道,我曾经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2004年年底,为了能让自己早一天走出痛苦的漩涡,决定该做妈妈的时刻到了。但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26日噩梦般的一天降临了,一曲又一曲“霓虹灯下的血泪”在上演着,导演者是原蛇窝泊镇党委书记郝新福。3月25日我到栖霞市探望年过花甲的老母亲,晚上老公打电话告知:我村书记孙镇山明天准备将计划赔偿给我们的房地产进行拍卖。26日一大早,我就找到栖霞市原信访局局长徐连武,告诉他这一突发事件。他命令我:赶快回去找蛇窝泊镇政府领导赶紧制止,不允许蛇窝泊村委私自拍卖,既然你们已经有了书面协议,只有蛇窝泊镇政府才有权力制止,这块地方任何人没有权力拍卖。当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好不容易找到原蛇窝泊镇党委书记郝新福时,他不等我讲明原因,我也不知道他到底为什么居然张嘴一个泼妇,闭嘴一个泼妇来骂我,简直是满嘴喷粪,一句人话也没有,我只能强压怒火道:郝书记:您作为蛇窝泊镇党委书记、老百姓的父母官,老百姓有困难不找您们找谁?现在王镇长和柳书记都不在政府,我找不到他们,只能来求助于您。不等我把话说完,他的骂声更加不堪入耳,并且始终一只手叉着腰另一只手在不停地点点画画叫骂着,同时脚也在不停地跺扒着,简直就是一个21世纪十足的小丑。我的忍耐毕竟是有限的,继而我们俩发生了语言冲突。最后郝新福又唆使栖霞市公安局再次准备诬陷拘留我,但由于种种原因,栖霞市公安局暂时没有做他的帮凶。上梁不正下梁歪,原来是他在背后唆使他的手下屡犯错误不止。   
  2003年3月份我到北京上访关于房地产侵权一案,遇到了救星包青天——山东省省政府信访处高兴龙处长,在他的监督和督促下,蛇窝泊镇政府才无可奈何的着手调查此案,取证期间,原蛇窝泊镇信访助理林忠义找个已死多年的死人作假证,让我们的房地产侵权一案死无对证,使取证工作陷于僵局。当时我找到林忠义,劝他不要从中作梗,让事实说话,让活人作证时,我们协商失败。2004年3月底林忠义第一次动手打了我,导致房地产侵权一案的取证工作无法再正常进行。为了取证工作能够正常进行,4月4日早晨,只能再次低三下四的求助于林忠义,结果不等我说明来意,林忠义张嘴就骂:操你妈妈,你准备干什么你。同时举起右手一拳打在我的左脸上,我的脸立刻火辣辣的痛,当时就肿了(林忠义当过几年兵),继而我们俩扭打在一起,由于寡不敌众(政府干部多人在拉偏仗),这次不仅被打的遍体鳞伤,而且左手无名指当时就打坏了。在派出所里马海彦警长居然做假笔录。我一怒之下,要去跟林忠义立生死状,决战到底。在柳铁军警长的劝解下,以及林忠义的忏悔下:“如果我第一次打你,你不算我的话,我绝对不敢打你第二次”。他说的倒是实话,以及后来在原派出所所长于友亭的劝解,加上原蛇窝泊镇政工书记王忠证的劝说及保证下:“保证以后绝对没有人再阻挠取证工作,绝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房地产侵权一案处理好。”嗨,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他们的确说到做到,终于在2004年8月份,为我家房地产侵权一案做出了书面的法律文书。只是限于现状,暂时没有立马兑现。而2005年3月26日,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蛇窝泊村委却要将计划补偿给我们的房地产出售,而原蛇窝泊镇党委书记郝新福就是帮凶。看着残疾的手指,心中怒火起,所以告着郝新福,追着林忠义,牵着孙镇山,我的命运从此而改变!
  2005年4月28日早晨,我被栖霞市公安局以解决问题的形式非法诱骗劳教一年半。在对我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不作任何笔的前提下,先是将我诱骗到青岛市男子劳教所,结果青岛市男子劳教所只收下了二十多箱苹果却不收人嫌我是女的。来之前,他们曾告诉过我:“因为2008年奥运会在青岛市设有分会场,所以山东省政府在青岛市设立了办事处,专门处理上访人员的案子。”我信以为真。下午又将我骗到淄博市王村女子劳教所,王村女子劳教所又嫌我不是学法轮功的。晚上才将我骗到山东省女子第一劳教所。一路上他们行踪诡秘,我居然没有起一点疑心,还以为我家的冤案终于有出头之日了。嗨,往事不堪回首,只可怜我那年过花甲的老母亲,在我劳教期间,因思女心切,受不了打击,一病不起得了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3年后带着对我的牵肠挂肚含恨离世!!!
  非法诱骗劳教期间致使我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直接导致了不孕的终生遗憾!!!
  2006年9月17日当我走出劳教所大门,第一件事就是讨要劳动教养决定书,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烟台市公安局不得不答应举行听证会。2007年4月13日,在栖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由烟台市公安局法制处宫卿松处长亲自举行听证会。栖霞市公安局当时非法诱骗劳教我的3个办案人员,个个像丧家犬一样蔫头耷脑的失去了往日狐假虎威的威风,而我只是在述说着非法诱骗劳教的整个过程而已。我说的话是否属实,你们可以查证一下当时栖霞市公安局的录像(两台录像机在录像),我们就用了两台录音机在录音,行政诉讼期间,我们已经将录音光盘交于栖霞市人民法院,您们只要对证一下,一切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几天后我们终于收到了一份迟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已是两年后),我拿着劳动教养决定书到栖霞市人民法院去起诉,结果是不予立案。
  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我的理由居然是我殴打政府干部林某某。我当时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想查明真相很简单,可以把当年处理过我和林忠义打仗的当事人:柳铁军、于友亭、王忠证等人与我当面对证一下,便可真相大白。行政诉讼时,我们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蛇窝泊镇政府信访助理林忠义给我公开赔礼道歉的录音光盘,它是非法诱骗劳教栽赃陷害、打击报复的罪证!
  在铁证面前,烟台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宋光明,信访处长宋志斌不得不承认2005年4月28日非法诱骗劳教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只是口头承认错误,却不肯给我走法律程序,更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走法律程序,必定要受到连带责任。在后来的上访过程中,看到多次帮助过我的恩人,栖霞市信访局副局长王传忠,蛇窝泊镇原镇长王旭胜,特别是原政工书记李万平,被他们的上司刁难,于心不忍,我上访这么多年,曾有几个人把我当人看过,想到此,我心好痛,最后决定,公安局必须出钱给我治病,因为我的不孕不育是在劳教期间得的,只要我有了孩子,拥有了一个完整的家,我将不再追究2005年非法诱骗劳教、栽赃陷害我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宽容不是怯懦更不是害怕!”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吧!然而栖霞市公安局后来却失信于我,艰难的求子之路!!!
  为了治愈不孕不育,2009年4月份我做过一次输卵管积水手术,术后住院治疗过多次,曾怀过孕,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生存,劳累过度后来小产了。再后来我又多次到济南青华医院治疗无效果,至于我为什么后来未孕,只能怨这些警匪一家的警察,详情太复杂不能一一说明。最后钱花光了,已经无钱再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了。2011年5月份,借钱又做了一次子宫肌瘤切除手术,为了今后能继续治疗,7月份我只能同栖霞市公安局唐焕恩局长共同协商下一步治疗方案,但协商失败。无奈走上上访路,上访期间,栖霞市公安局副局长牟健强,在2011年9月5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派遣黑社会到我家里恐吓威胁我老公:牟健强让我转告你老婆,如果她再告他,会让她死都不知道咋死的!我得知后第一时间把问题反映到栖霞市公安局唐焕恩局长那里,他不但不反省他们所犯下的罪错,共同协商把问题处理好,反而说我跟他们协商的心不诚,我反映关于牟健强恐吓威胁我老公的问题,他却置之不理。2011年10月份当我第一次上北京上访,与在北京值班的宋光明书记取得电话联系后,他立马派同在北京值班的宋志斌处长在北京接见了我。回来后,栖霞市公安局在宋志斌处长的调解下,只是答应了我去求他们时提的条件,别的一概不过问,求他们同情我可怜我跟上访告他们怙恶不悛能是一个概念吗?从2011年11月份到2012年5月份之前,栖霞市公安局的领导却迟迟拿不出一份合情合理的处理方案。悲愤之下,我才于2012年5月7日公安厅厅长公开大接访这天公开上访。被告无权再次劳教原告【我】,因为被告与原告都是同一行为人,被告已经失去了主宰原告命运的权力。然而我却因正当上访再次被作为被告的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2年,天理不容,国法何在???栖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以及蛇窝泊镇副所长孙春利,以所外执行为诱饵,诱惑我承认2003年8月6日非法拘留10天以及2005年4月28日非法诱骗劳教一年半都是我的错,并保证我以后不再上访,也不允许在网上发表任何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就对我实行所外执行。我听后有些震惊,这是什么逻辑啊!没错非要承认自己有错才能获得不是自由的自由,我告诉他们:我可以答应你们,从今往后不再到任何部门上访,但是即便是打死我,我也永远不会承认2003年8月6日非法拘留10天以及2005年4月28日非法诱骗劳教一年半是我的错。我不再上访,但并不等于是我的错,关于上网问题,那是我的言论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我就这样又被非法劳教了。2012年5月28日上午在山东省女子第一劳教所的医务室里,面对悲痛欲绝的我,孙春利留下最后的一句话是:“跟你说实话吧,即使你承认了拘留、劳教都是你的错,也照样劳教你,别哭了,哭也没用。”这到底是啥世道呀?历史是任何人都篡改不了的!!!
  尊敬的所有同胞们:我说的话是否属实,您们可以到栖霞市公安局查证2012年5月份办案人员提审时作的笔录以及聆讯笔录和录像。栖霞市公安局怙恶不悛的违法行为简直就是变相的杀人与无影之中。他们明明知道我这个年龄必须抓紧时间治愈不孕不育,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们居然将一个普通女人做母亲的权利都给剥夺了,人性全无!!!
  没什么能形容我现在的痛苦和伤痕,悔不该放弃2005年非法诱骗劳教我的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法律责任,如果他们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相信包括栖霞市公安局在内的任何一个办案人员都不敢肆无忌惮的打击报复上访人!因为劳教,让我又一次面临着失去生育权、失去做母亲的机会,没有孩子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是痛苦不堪的人生!女人生存在地球上的原因之一就是要生育孩子,为了孩子而活着,有孩子的女人才是真正最幸福最快乐的女人!任何一个女人都有选择生育的权力,而烟台市公安局、栖霞市公安局却一次又一次的将一个普通女人做母亲的权利给剥夺了,人性全无!有谁愿意为我这个弱势群体的苦命女人说句公道话呢?女人在任何时间都有选择生育的权利!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我呢?我的权利在哪里?对于失去孩子又有能力而没有机会生育孩子的母亲来说等于一步步走向死亡!太残忍了!!!
  2013年5月16日,在劳教所里我因再次月经失调,身体不适外诊,查体结果:子宫多发性肌瘤。大夫建议我这个岁数已经进入更年期,如果不要孩子就不需要调理月经,顺其自然就可以了。但如果要孩子的话,必须抓紧时间治疗子宫肌瘤,调理月经,才有要孩子的希望。而我正是一个迫切想要孩子的女人!2011年5月份刚做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没想到仅仅间隔一年,现在又有了子宫肌瘤,我担心我要孩子的希望越来越渺小,在劳教所里,虽然杨队长以及所有的队长都很同情我、理解我,对我非常的关心体贴,所领导王政委也经常看望我、关心开导我,特别是我的带班队长——孔队长,对我更是呵护有加,体贴入微。在她的身上我重新体会到了母爱的温暖,她小小年纪却给了我母亲般的胸怀和宽容与无私!再温暖的怀抱,再宽阔的胸怀,也代替不了我思子的心情!更无法给我生育的机会!!!
  综上所述,2005年4月28日,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从程序上一开始到最后都是主观恶意打击报复上访人,也就是说此劳动教养决定属于非法劳教,必须撤销。而2012年5月7日因到山东省公安厅反映问题属于正当上访竟被再次劳教,更是冤上加冤、不合法的,法律上哪条明文规定只要反映问题就要被劳教???也就是说,2012年5月19日,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同样是非法劳教,必须撤销!希望法官大人还我一个公道!还弱势群体一个说法!请求法官大人依法办案,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责任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纯属渎职犯罪!请求法官大人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嗨,到底是谁在变相的或者直接的剥夺我的生育权???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儿啊!我苦命的儿啊!今天是你与爸爸妈妈阴阳两隔整整12年的纪念日啊!
  何日结束所谓的内部矛盾!!!
  何日云消雾散见到光明!!!
  何日能重获自由享受天伦之乐!!!
  【【中国梦很快实现!!!——而我的梦何时实现???】】
  深受上述其害人:林淑玉  血泪控诉
  2013年6月1日
  联系电话:  13256907103
  维稳重在治本,贪官是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根源,封闭上访路,惨无人道地打击报复信访人——怵目惊心!!!  
   
   
   
   
   
   
   http://wfmhw.net/mhw/3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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