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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农田里长出一栋五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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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1: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看你看农田里长出一栋五层楼!
  大家都知道,农田里是长庄稼的,可在海口灵山镇红丰村委会北排经济社的农田里,却长着一栋五层楼!0历经海口市政府组织多次强拆风暴,依然傲立在绿色的田地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8日,向举报村民回复《关于反映红丰村委会北排经济社李开民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楼的答复意见书》,信防复字[20114]26号。查明:
  2006年3月30日,红丰村委会北排经济社与林绍丰签订《联合合作开发经济营合同书》,约定由北排经济社提供土地,林绍丰出资共同合作开发,利润按3:7的比例分成。同年7月中旬,北排经济社与林绍丰的未经依法批准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使用位于白驹大道6.5公里处南侧23.12亩集体土地,建设酒店或发展第三产业,实际占地面积21.47亩,目前已建好一座美食城和一栋楼房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二条规定,我局于2010年3月3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于同年4月16日对林绍丰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监察字[2010]206号》。林绍丰的规定的时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绝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规定,我局于2011年1月10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土监察字[201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于2011年6月10日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
  你局以市土资执行[2011]号文移送的,林绍丰非法占用农田一案,经审查,我局认为应按照国务院第(310)号文《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件的规定》的规定完善移送手续和提供相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涉案土地的权属证明;二、认定非法占有、毁坏土地的类型、数量的相关证据;三、涉案土地相关土地资源毁坏鉴定结论,耕地丧失种植条件鉴定结论、开发土地后果鉴定结论;四、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现将本案退回你局及时补齐材料再移送。
  村民举报的情况是正确的,海口国土资源局的调查是属实的,海口公安美兰分局的要求也是恰当的,但建在农田里的这栋五层楼现在依然耸立着!人们不由问:谁是这栋违建楼房的保护伞!
  特此投诉   
  投诉人:美兰区灵山镇红丰                      村委会北排经济社的百姓
  联系人:李育良
  电 话:13907623243
  2014年4月23日               
   
   
   
   
   
   
   https://www.richdady.cn/wap/case/item-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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