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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强奸少女后捅死女孩母 被处18月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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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仅被处18个月劳教;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免责年龄引起各方争议
  
  
  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的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这名未满14岁、身高1.7米、体重百来斤的男孩竟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血案发生后,男孩仅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
  
  
  
  这起涉及未成年人凶杀案,对凶手的处罚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法律界也有不同声音……
  
  
  
  施暴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强奸 路边突袭暴奸14岁女孩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离婚后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因为家里经济拮据,明芳辍学在家务农。14岁的明芳出落得亭亭玉立,姑娘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不知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上了她。
  
  
  
  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她定睛一看,原来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赵力宝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根本没有人。赵力宝一把将明芳按倒在地上,明芳拼命反抗,赵力宝对她的头部一顿乱打,趁机蹂躏了她……发泄完兽欲赵力宝恶狠狠地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身心的重创令这个14岁的农村女孩羞辱难当,家人反复追问,明芳才哭着讲述了发生的一切。家人立即报案。当天下午,公安人员在后山将正在放牛的赵力宝抓获。赵力宝供认了自己强奸明芳的事实。
  
  
  
  法庭 刑事免责判他赔9000元
  
  
  
  赵力宝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赵力宝的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想“私了”,遭到拒绝。而实施强奸的赵力宝很快就被警方放了出来。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人。明芳一家闻讯悲愤不已。
  
  
  
  明芳被强奸、赵力宝被抓又被放出来的事很快传开来。为了掩人耳目,李家人到处放话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明芳母女决定要到法院讨公道。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上法庭状告赵力宝,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通河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报复 入室19刀捅死女孩母亲
  
  
  
  赵力宝的家境殷实,作为家里的独子,父母对他百依百顺。13岁的他已有1.7米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还常常偷看黄碟。当父母的从来没有认真教育过他。
  
  
  
  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赵力宝,骂到情急时竟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一席话让赵力宝血往上涌,他想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一个罪恶的念头产生了……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悄悄到明芳家踩点。他发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户没有插销,明芳的父亲外出找工不在家,他觉得机会来了。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的宋惠丽和女儿明芳早早就睡下了。赵力宝从没有插销的窗户进了母女俩的卧室。借着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的妈。他掏出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宋惠丽本能地挣扎起来。明芳被惊醒了,她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力宝一把捂住她的嘴说:“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也一块剁了!”胆小懦弱的明芳吓傻了,竟一把扯过被子将头盖上拼命钻进了被窝。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宋惠丽,脖子、前胸、后背……(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明芳吓得几近昏厥。突然,赵力宝一把掀开被子,两只黏糊糊的血手便伸向了明芳,然而赵力宝并没想杀她,他胡乱地在她脸上啃咬了几口后,便仓皇逃走。
  
  结局 逃避赔偿只劳教18月
  
  
  
  案发第三天,警方将躲在一家旅馆里的赵力宝抓获。赵力宝对自己夜闯明芳家,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遭受一连串打击的明芳没办法在这里呆下去了。巴彦县的姑姑把她接了回去。明芳的继父于成义闻讯从外地赶回来,他悲痛欲绝发誓一定要给冤死的妻子讨公道!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对赵力宝强奸赔偿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随后迁居他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后,由于赵家已搬走,法院以明芳的继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为由,称无法执行判决。和明芳失去了联系,又因为打官司和办丧事欠了一万多元外债,于成义意志消沉、心灰意冷。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文/张晓玲
  
  
  
  
  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
  
  
  
  
  按照年龄,赵力宝还是个孩子,施暴之后还报复杀人,令人发指!而法律对其仅处以十几个月的劳教,引起了坊间的争议。
  
  
  
  有人认为,对赵力宝这样恶性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只会埋下更多的定时炸弹。为了惩治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有舆论认为,今年1月23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慎用刑罚,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今后少年强奸幼女合法化了吗?幼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如何看待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
  
  
  
  “新司法解释”放宽了惩罚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少年人犯罪所受惩罚再次降低。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等。
  
  
  
  “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
  
  
  
  有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如上这些规定,容易对犯罪造成纵容。应该针对目前少年犯罪大量增多的情况,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而达到打击犯罪、维护公民人身安全的目的。“对少年犯罪,只要所犯罪行社会危害严重,也应该用重典!”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说,我国的刑法,最早在1979年颁布,其后虽然历经修改,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部分都没有变动。钟闻东认为,从刑法颁布至今,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也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而新出台的《解释》,同样也有调整的必要。
  
  
  
  钟闻东表示,目前出现了少年犯罪的始发年龄提前、犯罪率在上升、罪行成年化的主要原因,是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时间,与以往相比已经提前。钟闻东认为,如果不对这些少年犯罪从重处理,只会纵容犯罪。因此,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生理早熟,心智成长滞后”
  
  
  
  少年成熟时间提前了吗?对此,广州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心理科主任潘集阳表示,要确定少年成熟的时间是否提前,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指标。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还很难确定。在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之前,很难给少年成熟时间是否提前下定论。
  
  
  
  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雪认为,“赵力宝强奸杀人”案所显示出的问题,并不说明少年的成熟提前,而恰恰说明他们的(心智)远远未成熟。陈雪表示,就心理层面来讲,很多少年的成熟期不是提前了,而是滞后了。由于现在多数家庭家中都只有一个孩子,溺爱导致孩子对父母的依赖加强。“很多十八九岁的大学毕业生,还要依赖家长来生活,家长不在身边,他们就成了废人”。
  
  
  
  陈雪认为,我国刑法确定的14岁、16岁、18岁三条线来确定一个正常人的刑事责任,是非常慎重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不修改法律有无良方?
  
  
  
  如果不修改法律,用什么方式来解决少年犯罪增多的问题呢?陈雪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将这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陈雪认为,这些犯罪的存在,充分暴露了我们德育教育的不足。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人民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李伟成表示,要解决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加强社会教育。李伟成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当中,学校和家庭都侧重于应试教育,缺少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而作为两者连接点的社会教育,更是严重缺失。
  
  
  
  
  小资料
  
  
  
  
  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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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人昨天在腾讯新闻页面看到的...[转自http://news.qq.com/a/20060411/002205.htm]因觉此事令人气愤,故此转载给各位大侠,希望有能之士能予以关注,这样的事情如果能得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才能让人心服.
    本人认为杀人的男孩属歹毒之人,小小年龄竟如此为非,得到的惩处也太清了点啊!!!先是半路劫色[还是找未成年的小女孩下手],可见其心之歹,后是越墙杀人,还要连划19刀,其心之毒可见.如此罪行,那位受害的女孩心里何想,此冤比之窦娥可轻否?如果将罪犯不严惩,这个女孩一生都会生活在阴影中,最重要的是社会造成的影响和风气难以名说......倘若效仿者络绎不绝,还可称其法合之?
    再论那位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雪的言论?我只想问她一句:拍拍良心再说话.至于她的观点是基于未成年人常常的错误是因为还不成熟.这点必须肯定,因为我们每个成年人都经历过少年时的血气方刚,常常因此犯这样那样大小不同的错误,随着年龄的成长和事物的经历而渐渐走向理智和成熟.但我们过去犯错的时候是否被社会大加原谅,是否会先强奸一个14岁的女孩,再杀掉她的母亲以表示自己有多厉害?
    对于未成年人,是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要看事情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况施以轻重不一的惩罚.如果一味轻惩,结果会造成纵容,如此---教育也就对牛弹琴了!
    本人认为杀人的男孩在初期刚刚强奸罪成立后就应该予以悔改态度酌以2~~3年的少年犯劳教!其父还需赔偿一些金钱来弥补被害人所花的医药车马误工等费用以示轻惩![具体数目按其家庭收入确定:6000~~9000元间比较合适]
    正因为前期判的不公正,才导致受害家属的不满要继续上诉,而犯罪者竟打击报复,杀人后坦然承认.此时,该杀人犯已到了大罪之时,予以枪毙立决,但念其只有13岁,心智未成,尚有机会把他变成一个好人,故该改判为无期徒刑[38岁前不得出狱--服刑不得少于25年.假如他能在狱中认真悔过,用25年的黄金时间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应该足以,如此,才能见上天之好生之德,如其恶性未改,终身不得出狱,以免危害社会.若狱中再犯什么事,酌情况处理---狱中犯罪该有合适法律吧!斩立决也可用之]
    还有这个少年犯的父母--也就是监护人,此时需要法律制裁了,建议将其家里之主[现在的社会女人有可能也是在家里说了算的,监护资格应算其谁当家谁承担],建议将监护人判1~~~3年,教育其责任之罪!
    如此才能让冤得申,法才可得以治.后来者必望而不敢越之.
    天天光听叫喊者依法治国,但到了实际的治上,往往不见把天下平定!可见我国之权利制度没有达到平衡,腐败风气刮变神州大地,人人自知,人人都想要一个公正.安定的社会来生活,但总是常常事愿相违!
  民间不平之事常常发生.偶以为,治理一个国家是相当难的,尤其是我们中国这样的局面,传统的道德文化都在文化大革命中毁于一旦,新的共产主义道德观也是随着历史规律荡然无存,大多数中国人都在满足自己的欲望中噪噪而过,少数人就算想过这些,结果也需要适应环境随波逐流.西方的先进和强盛导致了国人的全面学习,问题是中国人是抛弃民族文化中优良的东西,带着欲望去学习的,加上民族糟粕文化的影响力,故此看看中国目前之局面,10个中国人15条心,想什么的都有,啥都想要,为什么我们不带着自己民族优秀文化的部分去学习西方的文化[可能有,但估计少],中华民族要强盛,需要一个正确合适的文化去导引民族精神.民族精神系统的正确正是治国的根本.国家的建立是靠武力,但要兴盛一个国家,让其强大,就先需要一个人人信服的道德约束,不管大唐盛世的夜不闭户,还是美国如今的全球霸主,哪一个没有令全民信服的"口号"[或叫道德观念],只有人人认可的东西,大家才会尊重这个东西,崇拜这个东西,希望维持下去.[大唐将儒教的道德发挥出来了,美国将他们宣传的民主也尽可能的发挥出来了].但是中国呢?目前我们宣传的口号,请问大家谁会信服!
    好象有这样一句话:廉正的独裁统治好还是腐败的共和好?
    我个人认为前者总比后者好.
    但中国目前好象2个都是是,解放那会应该是非常廉正的,所以许多人都非常怀念那个年代.社会是向前发展的,不是向后倒退的,所以请那些怀念的人回来吧!
    胡总书记说了:依法治国.这句话是对的.但在中国目前的土壤下,由于腐败的严重,已经造成了相当数量的未依法治国,也就是各种原因促使了法没有真正治了那些该治的人,还有可能把不该治的给治了.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应该考虑下重新改革官僚体制.使法得以治.其实也就是让中央的意思真正贯彻下来,要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正受苦的是老百姓.
    建议把那些处理此次案件的官员予以革职的革职,降级的降级,也让让那些平日作威作福的官爷回到老百姓的日子,平等一下子哦.
    -------
    偶对新闻往往持怀疑态度,文中讲到罪犯的父亲对罪犯说的话?试问,记者从何而知?这话是不好搞到的啊!
    应该把受害者[那个女孩],还有罪犯,当堂对证,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还需要公开审理,证人等相关人员到场,最好也选上10余人的陪审团的公正之士,如此案件作弊的可能性小之.法官也要选大点官来主持,如果判的不好,会有损声誉.记者也要多来.
    --
    -我咋觉得自己说梦话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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