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恩礼有 发表于 昨天 05:27

之前流传的房产税2014年1月1日开征 果真是谣言?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开始收取房产税 【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拥有 2 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80 ㎡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 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 3 套住宅, 每年征收 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 4 套及以上住宅, 每年征收 10% 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原文内容: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 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 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 其中, 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 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 20 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 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 20 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 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 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 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 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 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 何借口推延; (4)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 年 1 月 1 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 2014 年 1 月 1 日应相隔 6 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 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 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 7 折,首付两成,免收契 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 ,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 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0%,首付五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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