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家 发表于 昨天 03:22

关于开展如何提高我国法律震慑力大讨论的建议(转载)

  建议强坛就“如何提高我国法律的震慑力?”开展一次大讨论。建议理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尚不成熟,需要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只有这样政法教育和普法教育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事倍功半;我国法学教材对“法”的定义存在重大的方向性错误,长期误导我国的立法工作,如果不予以改正,将会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造成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贪腐案件的定罪立案标准太高不适应中国的国情,不能够遏制贪腐泛滥;依据变化的中国国情,如果继续沿用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处置交通肇事者,那么,今天的中国交通安全状况将不堪设想!大幅度降低贪腐案件的定罪立案标准,是反腐败既治标又治本的实质。依据不断变化的国情,适时修订和健全法律、健全法制,把反腐败推向常态化、制度化,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进行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强国,谁能阻挡住我们的强国之路?!谁能阻挡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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