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拍照者以强制猥亵儿童罪判刑赔,记者该辞职
记者故意歪曲报道,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已经丧失了人文道德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看不出有什么公正报道的地方,可以歪曲丑化那对夫妇,构成诽谤罪,应当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小孩父母被那么多人骂了,呵呵,这个赔偿就不清楚有多少了,是和解呢还是诉讼,不能让这种新闻从业人员太嚣张了)几名拍照人员,拍后意图放上网,这个和强制猥亵儿童罪貌似有点关联,不知道可不可以应用刑法,法制社会嘛,必须要有的民事赔偿不可少,因为对儿童导致的心理创伤(赔偿可大可小,应该赔的他们倾家荡产,不过估计他们也没什么家底)
那个记者该辞职谢罪并赔偿,拍照者坐牢并赔偿。不过估计也抚平不了小妹子的心理创伤啊,害人者必须受到严惩。
有没有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他们违反的法律及赔偿范围啊,做个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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